湘桥区企业商标变更有哪些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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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桥区企业商标变更有哪些好处

作者:潮州聚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29 08:02:19

一、案例

上述商标应用产品巴龙710于2009年推出,2013年被全球TD-LTE(4glte技术主要由中国运营商推广)联盟GTI评选为最佳LTE芯片,极大地促进了TD-LTE产业在中国的成熟和商用。使用巴龙710芯片的终端产品在100多个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因此,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决定通过审查进一步争取注册。

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原告在诉讼阶段提交的参考潮州商标注册人的工商注册资料和备案信息,可以看出泉州宝龙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参考商标注册人已于2006年4月19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丧失法律主体资格。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被引商标是新权利人继承的。因此,虽然引证商标仍然是有效商标,但商标专用权已经失去了权利基础,不应构成商标注册申请的权利障碍。因此,被告判决的事实依据发生了变化。法院根据新证据证明的事实,修正了判决结论。

之后,被告和法官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华为公司在诉讼阶段提交的报价商标注册人的工商注册资料和备案信息,可以证明报价商标注册人泉州宝龙机电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公司于2006年4月19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丧失了法人资格,同时,本案没有证据表明引文商标已依法有效转让,即使引文商标构成形式上的注册商标,由于其权利主体数年的缺失,不能形成有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适宜成为他人申请相同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障碍。因此,原审法院认为,不应当再构成引证商标,根据判决后发生变化的事实,纠正申请商标注册权的障碍,并无不当。

二、评论与分析

在我国商标注册实践中,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认定所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取得初步审查公告,驳回所申请的商标,在商标驳回案件中所占比例最高。处理此类驳回复审案件的主要途径是,申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是否会使消费者将其与被引用商标混淆。具体思路是:一是申请商标与被引用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指定用途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根据这一思路,本案申请的“巴龙”商标与被引用商标的文字部分“宝龙”只有一个字母的区别,构成了类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用途的“芯片(集成电路)”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与核准使用该参考商标的“热离子灯管”商品相同或者近似,构成类似商品。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可能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依法不予核准注册。

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引文商标注册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销,丧失了法律主体资格,没有证据表明引文商标被新权利主体继承。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标志。商标权的确立取决于权利主体的实际存在。《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区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和其他组织的商品的标志,包括文字、数字、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商标是商标的主体(人)、客体(物)、标记(记录)的三位一体。这三个要素是不可或缺的。它们相互关联,形成完整的商标。”

因此,本案中的引用商标虽然仍然是一个正式有效的商标,但由于注册人主体资格的丧失,由于三个商标要素的主体要素的缺失,已不再是完整的商标权。根据被引商标注册人被撤销的事实,本案认定被引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权的障碍。

显然,本案的办案思路更加注重问题的实质性解决,更好地回应了市场发展对有限商标资源的需求,节约了商标复审的行政和司法资源。商标的生命在于其使用,其使用所带来的商誉价值更值得关注和保护。在本案中,原告使用了大量的申请商标,需要尽快注册商标,而被引商标的注册人已经被撤销,商标也没有继承人,因此几乎不可能使用,也不再具有保护价值。在本案中,法院没有要求申请人启动撤销或者撤销被引用商标的程序,导致被引用商标权利的丧失,遂通过了该商标的申请。

与本案类似,也有一些案件从商标的基本功能入手。如果商标注册人撤销商标,就失去了区分商标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不再构成障碍。在“ET和figure”商标案中,法院认为“相关公众通过商标来区分商品的来源。商标和商品与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有相应的关系。如果商标注册人不复存在,商标的商品来源识别功能将丧失。因商标权利人缺席而丧失应有功能的商标,不得再作为在先商标妨碍商标注册申请。”

三、进一步思考

虽然引证商标的注册人已经被撤销,但引证商标仍然是一个正式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我国商标法体系中,对注册商标权利的丧失设定了撤销、无效和撤销制度。在被引用商标仍然是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是否存在直接适用该商标的通行证,商标灭失制度不协调,如商标注销和撤销。

这类案件主要涉及《商标法》第三十条的适用。因此,有必要从《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立法目的入手,来应对上述问题。这项规定的核心是避免混淆。在处理原商标注册人公司注销后的商标注册问题时,还应考虑混淆的可能性。由于商标主体资格的消失和后继主体的缺位,使用的概率将非常低。后申请商标投入使用,不会与前申请商标同时上市,混淆的可能性低。这可以解决《商标法》第三十条中“混淆可能性”的问题,不与商标撤销、撤销等商标灭失制度直接冲突。在“探路者”一案中,法院认为:“探路者广告公司法人资格消失后8年内,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继承该引标商标的专用权,故法院推定该引标商标连续多年未实际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申请不会与被引用商标的实际市场权利相冲突,也不会在受到普遍关注的情况下,让相关市场的普通消费者对这两个商标产生任何混淆或误解。”无独有偶,在“安娜”商标案中,法院认为“虽然参考商标一目前仍为注册商标,但由于其权利主体已被排除,已成为未使用的商标并主张权利。客观上不可能与申请商标在市场上共存。申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因引用商标一而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因此,引用商标不再构成商标申请权获得中国领土延伸保护的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不一定没有继承人”,相关自然人或者法人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后,可以完全继承商标。此外,还可以进行许可证备案或质押登记。也就是说,被引商标的注册人被撤销的,不能完全排除“混淆”的可能性,例如商标可能没有继承人,或者存在许可、质押等情形,案件证据不易查清。但是,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混淆的可能性”不在于“存在”或“没有”的绝对意义,而在于高低程度。通过公司注销期限等因素,仍能推断出混淆程度,从而判断案件。例如,在上述“探路者”一案中,法院认为被引用商标的注册人“自企业主体资格消失之日起8年内未继承被引用商标的专用权”,进而推定被引用商标未被实际上是连续多年使用的。在“巴龙”案中,法院审理时,被引商标的注册人已被撤销9年多。在此期间,被引商标的权利状况没有发生变化,表明该商标被接受或使用的可能性很低。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如果商标注册人的主体资格消失,更好的选择是从《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立法意图出发,从“混淆可能性”的角度进行处理。如果注册人的主体资格长期丧失,并且没有其他信息表明该商标已经被连续取得或者使用,可以认为该引用商标投入使用的可能性很低,而市场上引用商标与申请商标并存造成混淆的可能性较低,从而批准申请商标的注册。

开公司不是简单的嘴上说说就能办到,也不是随随便便挂个牌子就能开张营业。开公司需要获取营业执照才能合法经营吗,一些特殊行业还需要相应的资质证明。小编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开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1、公司名称注册公司前需要先进行公司名称核准,最好准备五个以上公司名提交查名,防止核名不通过耽误时间。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在同一行业内公司名称不能同名、同音,如果有多个字号需要拆开查名。

2、注册资本现在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即注册资本不需要缴齐,但是并不代表不需要注册资本了。按照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3、股东及出资比例按照规定,公司成立时至少要有一个投资者,也就是股东。实由一个股东成立的公司也叫一人有限公司。两位及以上股东投资注册的公司在注册时需要提交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原件。注册公司时应标明股东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

4、监事按照规定,公司在成立时需至少设置一名监事,如有多名监事需设立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中股东不能担任监事,两位及以上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其中一名股东可以担任监事。在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原件。

5、经营范围注册公司前需要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实际经营中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申报的公司经营范围。建议将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和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都写进经营范围内,以防后期修改添加的麻烦。

6、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或商住两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凭证或房产证证明。注册地址一定要填写真实存在的地址,不可虚假填报,以防公司陷入异常。

7、章程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内应确定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8、公司法人公司需设一名法定代表人,法人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他人。法人名下不应有异常公司,以防止影响新公司的正常报税。以上就是关于开公司的条件的相关介绍,在开公司之前应提前准备好这些资料,这样在注册公司时就饿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更快更顺利地完成注册。

公司注销相对于公司注册而言难度会大上许多,要是没有有关的工作经验在办理的过程中肯定会吃尽苦头,在公司注销的时候不但要按照繁琐的步骤一步一步办理也要把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税收异常问题解决掉,是非常不便的。公司注销尽管不便但针对未开张、无债权债务的公司而言并非一件艰难的事儿,由于这种公司能够立即办理简易公司注销,就是这种种类的公司在注销的时候免去公司的结算保持要求,下边我们一起深入分析一下简易公司注销。什么样的公司可以简易注销:

1.领到企业营业执照后未进行生产经营(未开张)2.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未产生债权债务或已经债权债务结算完成(无债权债务)辨别是不是合乎提条件:根据企业注销申请表和全体投资者保证书辨别是不是归属于上述所说情况,工商局登记单位只作原材料的方式审查。

简易注销公司的特点:1、的确保证简政放权。减少企业撤出成本费,健全企业退出机制,充足重视企业管理权,扩张企业自治支配权,是着力打造高效率便民利民服务型政府的反映。2、充分运用企业主体性。企业理应遵守诚信友善标准,由企业全体投资者(股东或合作伙伴)对注明愿意企业(公司)注销(散伙)、无债权债务非常申明、承担责任承诺等开展在网上电子签章,民商事登记行政机关对企业的承诺未作实际性审查。公司注销相对于公司注册而言难度会大上许多,要是没有有关的工作经验在办理的过程中肯定会吃尽苦头,在公司注销的时候不但要按照繁琐的步骤一步一步办理也要把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税收异常问题解决掉,是非常不便的。

1.涉及到国家要求执行准入条件非常管理方法对策的外国投资企业;2.列为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或比较严重违反规定失信黑名单企业名册的;3.存有股份(项目投资利益)被冻洁、出质或动产抵押登记等情况;4.有已经被立案查处或采用行政强制、司法部门帮助、被给予行政许可等情况的;5.企业隶属的非法人子公司未办注销登记的;6.曾被停止简易注销程序的;7.法律、行政法规或是国务院决策要求在注销登记前需经准许的;8.不适合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别的情况。以上就是整理的一些简易公司注销的有关內容,创业人必须消除并并不一定的公司种类都适用简易公司注销,而且一些公司乃至不是容许被注销的,这就必须创业人在办理公司注销的时候寻找技术专业公司注销代办公司的帮助了。

产品商标权如何授权给他人,商标授权包括了商标许可授权和使用授权两种形式在内,指的是商标所有权持有人通过在一定区域和范围内,在保证商标授权被许可人商品质量过关优质的前提下,以收取授权费用的方式将商标许可实施使用权交给第三方企业使用的过程,就叫做商标授权。那么产品商标权如何授权给他人?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可以授权他人使用商标的,与被授权人签订授权协议书,商标授权人应该到商标局办理授权备案。潮州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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